景区肆意涂鸦 无法止于致歉清除近日,北京房山周口店镇怪石山景区十余处景观石被涂鸦的消息引发社会注目。昨日,记者从房山区周口店镇了解到,目前当事人已向景区致歉,并于昨日上午到景区对涂鸦过的景观石展开深度清扫,同时回应其他景区的涂鸦自己也将一一清扫。
面临自己的涂鸦不道德以及网友的指责,当事人能站出来“主动认错”、公开发表道歉,并清扫涂鸦,这种知错能改的作法,当然应当不予认同。可尽管如此,对于这起景区涂鸦事件,笔者依然实在,无法仅有相接“致歉、清除”,涉及管理部门还不应依法给与适当的惩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蓄意损毁国家维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押,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惩处依据。首先,应当看见,虽然当事人已主动致歉并清扫,但比起人们少见的其他一般景区涂鸦不道德,上述这起涂鸦事件的性质、险恶程度,变得十分相当严重、触目惊心。如涂鸦数量众多,多达“13一处”,“涂抹的都是怪石山最出名的景观石”;涂鸦用于的涂料都是无法清除的喷漆——这似乎并非一时间的即兴之荐,而是有备而来的故意不道德。
据当地村委会讲解,为了清扫这13一处涂鸦,“用于了50公斤的稀料”,但即便如此,也没能彻底清除整洁,“还是留给了红色的印记”。这种险恶的景区涂鸦不道德,显著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规定,而且几乎够得上“情节较轻”。更加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需意识到,在现实社会中,类似于景区涂鸦这样的旅游不文明不道德,之所以长年普遍存在,以至于沦为无法有效地遏止的顽疾,一个最重要背景正是受限于“法不责众”“取证难”等原因的影响。
涉及部门对于这类涂鸦不道德的惩处仍然变得很不给力,往往仅有逗留于道德层面的规劝、指责,甚至不了了之,很少动真格追究责任涂鸦者的法律责任,这反过来不致更进一步助长这类不文明不道德。因此,无论是从个案处罚、“罚当其过”,还是从更加广泛的“有效地管理景区涂鸦”、以儆效尤角度,对于这起险恶的景区涂鸦事件,都无法意味着“致歉、清除”了事,而必需更进一步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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